合同的必备条款如下:
(资料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其住所就是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其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当事人是法人,其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标的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标的是一切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找法网提醒您,合同中应清楚地写明标的的名称,以使其特定化。
3.数量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选择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并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和尾差。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是购买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报酬是获得服务应当支付的代价,这两项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予以明确规定。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当事人可以就履行期限是即时履行、定时履行、分期履行作出规定。
7.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致损的赔偿方法以及赔偿范围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是仲裁解决、还是诉讼解决买卖纠纷。当事人还可以约定解决纠纷的仲裁机构或诉讼法院。
二、合同条款不合理但已签字的经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可以对原合同不合理之处予以修改,可以注明以补充协议为准。如果不同意签订补充协议的,那就只能按合同条款执行。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要求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你们的权益,也可以选择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三、不公平的合同条款并不一定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找法网提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